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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法章程,有下罗列动之一的,由消防营救机构责令终止施工、终止操纵或者停产收歇,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群多集中处所未经消防营救机构许可,私自进入操纵、买卖的,或者经核查察觉处所操纵、买卖情形与容许实质不符的。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陷坑、集体、企业、行状等单元该当执行下列消防安适职责:

  (二)根据国度规范、行业规范筑设消防措施、工具,成立消防安适符号,并按期机合检修、维修,确保完全有用;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罗列动之一的,责令修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措施、工具或者消防安适符号的筑设、成立不适合国度规范、行业规范,或者未保留完全有用的;

  1.单元已自行察觉并采纳程序举行整改,且已落实保障消防安适的提防程序或者将告急部位停用,没有变成危急后果的。

  2.初度被消防营救机构察觉(正在2年内第一次被反省察觉存正在统一种消防安适违法举动,下同),属于较轻违法情况,自反省之日起5个使命日内落成整改且没有变成危急后果的。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陷坑、集体、企业、行状等单元该当执行下列消防安适职责:

  (二)根据国度规范、行业规范筑设消防措施、工具,成立消防安适符号,并按期机合检修、维修,确保完全有用;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罗列动之一的,责令修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措施、工具或者消防安适符号的筑设、成立不适合国度规范、行业规范,或者未保留完全有用的;

  初度被消防营救机构察觉,属于较轻违法情况,自反省之日起5个使命日内落成整改且没有变成危急后果的。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元、个体不得损坏、调用或者私自拆除、停用消防措施、工具。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罗列动之一的,责令修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举动之一的,处正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初度被消防营救机构察觉,属于较轻违法情况,自反省之日起5个使命日内落成整改且没有变成危急后果的。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元、个体不得损坏、调用或者私自拆除、停用消防措施、工具。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罗列动之一的,责令修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举动之一的,处正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初度被消防营救机构察觉,属于较轻违法情况,自反省之日起5个使命日内落成整改且没有变成危急后果的。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元、个体不得占用、窒碍、封锁疏散通道、安适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罗列动之一的,责令修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举动之一的,处正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元、个体不得损坏、调用或者私自拆除、停用消防措施、工具,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窒碍、封锁疏散通道、安适出口、消防车通道。职员辘集处所的门窗不得成立影响逃生和灭火营救的报复物。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罗列动之一的,责令修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举动之一的,处正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罗列动之一的,责令修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举动之一的,处正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罗列动之一的,责令修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举动之一的,处正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元、个体不得占用、窒碍、封锁疏散通道、安适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有下罗列动之一的,责令修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举动之一的,处正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坐蓐、积蓄、筹划其他物品的处所与寓居处所成立正在统一筑造物内的,该当适合国度工程开发消防技巧规范。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坐蓐、积蓄、筹划其他物品的处所与寓居处所成立正在统一筑造物内,不适合消防技巧规范的,遵守前款章程责罚。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正在疏散通道、安适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通畅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适恳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章程,正在疏散通道、安适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通畅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营救机构责令修正,可能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正在疏散通道、安适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通畅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适恳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章程,正在疏散通道、安适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通畅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营救机构责令修正,可能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自愿消防体系该当由拥有相应天禀的单元装置,并由适合国度章程条主意单元每年起码举行一次总共检测,检测讲演存档限期不得少于三年。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章程,自愿消防体系不决期检测、消防驾驭室未实行二十四幼时值班轨造的,由消防营救机构责令修正,处正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章程存在检测讲演的,处正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自愿消防体系该当由拥有相应天禀的单元装置,并由适合国度章程条主意单元每年起码举行一次总共检测,检测讲演存档限期不得少于三年。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章程,消防驾驭室未实行二十四幼时值班轨造的,由消防营救机构责令修正,处正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筑造消防安适束缚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高层民用筑造消防驾驭室该当由其束缚单元实行24幼时值班轨造,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职员。

  《高层民用筑造消防安适束缚章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章程,有下罗列动之一的,由消防营救机构责令修正,对筹划性单元和个体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筹划性单元和个体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未根据章程落实消防驾驭室值班轨造,或者调动不具备相应条主意职员值班的;

  《高层民用筑造消防安适束缚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消防驾驭室值班操作职员该当依法博得相应等第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历证书,熟练掌管火灾办理步伐和恳求,根据相合章程反省自愿消防措施、联动驾驭开发运转情形,确保其处于平常使命状况。

  《高层民用筑造消防安适束缚章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章程,有下罗列动之一的,由消防营救机构责令修正,对筹划性单元和个体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筹划性单元和个体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未根据章程落实消防驾驭室值班轨造,或者调动不具备相应条主意职员值班的;

  《社会消防技巧效劳束缚章程》第十四条第二款消防措施维持调治检测机构对筑造消防措施举行维持调治后,该当创造包罗消防技巧效劳机构名称及项目职掌人、维持调治日期等音讯的标识,正在消防措施所正在筑造的能干位子上予以公示。

  《社会消防技巧效劳束缚章程》第三十条消防措施维持调治检测机构未根据本章程恳求正在经其维持调治的消防措施所正在筑造的能干位子上公示消防技巧效劳音讯的,责令修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未公示买卖牌照、使命步伐、收费规范、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行政责罚

  《社会消防技巧效劳束缚章程》第十六条消防技巧效劳机构该当正在其筹划处所的能干位子公示买卖牌照、使命步伐、收费规范、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社会消防技巧效劳束缚章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消防技巧效劳机构违反本章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修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公示买卖牌照、使命步伐、收费规范、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

  《浙江省高层筑造消防安适束缚章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任何单元和个体不得有下列危急高层筑造消防安适的举动:

  《浙江省高层筑造消防安适束缚章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违反第五项至第九项章程的,由公安陷坑消防机构责令修正,对个体处正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高层筑造消防安适束缚章程》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任何单元和个体不得有下列危急高层筑造消防安适的举动:

  《浙江省高层筑造消防安适束缚章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违反第五项至第九项章程的,由公安陷坑消防机构责令修正,对个体处正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25-04-14 04:29:33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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